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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盐中混盐和单盐的固废属性鉴别之差异

点击:64 时间:2025-04-28

 关于工业废盐中危险废物的判定方法,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盐和单盐,小编认为其在现行的鉴别管理规范中有不同的规定,针对这个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危险废物鉴别 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规定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即除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这也是小编认为在化工行业,对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母液、蒸馏残液处理时得到的混盐属于危险废物的直接依据,其主要原因在母液、蒸馏残液中的多种有害物质可以进入到混合盐中,因此在管理实践中对于此类物质按照危险废物来进行管理。

 但对于化工过程中通过分盐工艺得到的单盐来讲,情况又有所不同,因为在GB5085.7-2019中还有另外一条规定: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对于通过复杂的分盐工艺产生的单盐而言,小编认为其适用关于危险废物利用之规定,因为其在分盐工艺的设计过程中本就是为了得到工业盐产品这一目标,且在利用过程中会经过一系列预处理工艺,理论上,大大降低了有毒物质进入产品的可能性。

 同时,对照固废法关于处置和利用之规定,也可以对这两种情形进行一个概念上的判定。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除去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因此,根据混盐产生工艺及分盐得到单盐的工艺过程,可以认为混盐的产生过程属于处置行为产生的固体废物,而分盐形成的单盐,可以归为利用的范畴。

 这两种不同情形的差异在于处置危险废物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可鉴别,还需要按照危废来进行管理,利用危险废物产生的固体废物,其固体废物属性可以进行鉴别,可以通过鉴别来确定其是否按照危险废物来进行管理。

 因此,对于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母液、蒸馏残液等处理产生的混盐,按照有关规定,还应当按照危险废物来进行管理,经过分盐工艺后产生的单盐,可以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鉴别后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不按照危废管理。

 然而,废盐管理的难题并不在于其是固体废物还是危险废物,而在于其缺乏资源化途径,即便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也是一大难题。

 而对于单盐是否可以达到产品质量标准,在现行的管理实践中也存在难度,其主要问题在于一般产品标准中没有有毒物质含量的指标,而利用危废生产的产品,即便其理化指标可以达到产品标准,但其是否具有浸出毒性 ,浸出毒性要达到什么水平,尚还缺少一些和行业标准,还需要一些专门的以废物为原料生产产品的标准来解决此类问题。

  该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危废技术网”。